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子女每人每月30%。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标准每月领取。《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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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费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可以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孩子的实际需要和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定。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有: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至30%计算,抚养两个以上子女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当年收入或同行业年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标准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如果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可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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