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标人不签合同怎么办如何约束中标人,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中标人中标后不签合同是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如果中标人交了履约保证金,不签合同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果中标人没有交履约保证金,则需要支付损害赔偿金。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取消一定年限的投标资格。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第六十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所以,中标人迟迟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首先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其次,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中标人的违约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负有损害赔偿的责任。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