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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该问题属于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
经常居住地是指在某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起诉离婚对经常居住地要求的居住条件也和一般的民事诉讼要求一样,即原告或者被告离开住所地前,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将其作为生活中心,但其中公务、劳务派遣、就医等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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