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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损失赔偿怎么办理?

2023-04-23 14: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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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23 回复

专业分析:

离婚案件中财产损害赔偿,既可以是因为一方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因为一方在夫妻感情破裂期间,故意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或另一方的个人财产。隐匿、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既可以是实物性的财产,如房屋、存款、贵重物品等,也可以是公司的股份。 在实务中,对于财产损害的赔偿要求,通常先反映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倾斜。在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现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对财产的损害的,可以要求从对方的个人财产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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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直接损失就是现有财产的减少或丧失,无论是现有财产还是可得利益,只要损失的发生具有必然性,就是必然可得利益,就属于直接损失。必然可得利益,是指并不依赖其他外在条件的成就,倘若无侵权行为发生,该利益则为赔偿请求人必然获得。而不确定发生的利益,是指即便不存在国家赔偿案件中的侵权行为,也未必能够实现的利益。对于不具有因果关系的必然性,不确定发生的利益,就不属于直接损失。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将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另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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