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任何一方是独生子女,可以生二胎,否则,就是超生,夫妻双方要分别被征收社会抚养费。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倍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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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费的规定是: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可按月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支付。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比例可适当提高,不超月总收入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抚养费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对于孩子抚养费的规定有: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承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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