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强险的情况有很多种,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举个例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2008年2月1日后)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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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交了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交强险在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交强险不足以支付赔偿费用,那么剩下的赔偿费用由侵权人自行承担。如果交强险足以赔偿的,那就没什么影响。
“国内的机动车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款中规定了:国内(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在被保险的保险人的车辆被使用的情况下发生了交通方面的事故,导致受害者死亡或者财产方面受到损失。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当让被保险的保险人来承担在损害方面的赔偿责任,保险的人员可以按照保险公司交强险的合同上面的约定,来对每次事故中在下列的赔偿方面的限额内来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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