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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该怎么处理

2023-06-19 1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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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19 回复

专业分析:

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或一方与其家庭成员共同承包而享有的经营权,应确认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因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的承包方是以家庭为单位,按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土地面积,没有成为家庭成员的夫或妻一方,对另一方在婚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享有财产权,不能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当根据土地承包的情况,可以分开由双方分别承包,也可以将土地由一方承包,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司法实践中,情况较为复杂,应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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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夫妻作为农村承包经营户中的重要组成人员,与其他的家庭人员共同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所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在离婚时,应当保护夫或妻所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中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侵犯。在实际生活中,离婚当事人男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很少受到侵犯,而女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些地方,常常受到侵犯。结婚后女方在娘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能被收回;离婚后,在男方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又无法带走,即使男方愿意分出,也不便耕种,这样就使离婚妇女丧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生活困难的问题比较突出。为了保护广大妇女的权利,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依法予以保护。据此,离婚时,村民委员会、人民法院应当充分保障双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人不得侵害和剥夺。

李鹏律师

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割如下: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合同的,夫妻都为集体成员的,按照共有物分割,一方为城镇居民的,离婚时承包的经营权归非城镇居民所有;一方婚前取得承包土地经营权,未迁入另一方户口的,不具备承包主体资格。离婚时未迁入一方要求分割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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