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规划治导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的规划治导线由流域管理机构拟定,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他江河、河段的规划治导线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河段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省界河道的规划治导线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江河、河段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提出意见后,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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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河段)水电规划是水电开发建设的基本依据,必须贯彻全面协调、统筹兼顾、保护生态、发挥综合效益的原则,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河流(河段)水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水电规划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给出明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河道治理措施: 1、清淤疏浚工程,村庄内河道一般相对较窄,泄洪能力明显不足,通过清淤疏浚可以大大增加河道的泄洪能力,清理淤泥、垃圾、改善河道水环境。但是不可以一味追求河道通畅而破坏了河道原有的弯曲性,对于河道中的滩地、沙洲要予以保留。 2、坡岸整治工程,在进行坡岸整治中,要根据河段的不同选择合理的断面设计,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形式一:斜坡式浆砌石生态护岸,主要用于河流流速快、坡度大、有建设空地的河段。形式二:斜坡式鹅卵石生态护岸,主要用于河流流速缓慢的河段。形式三:直立式浆砌石护岸,主要用于防洪、防冲要求相对较高,受地形限制的河段。形式四:自然植被护岸,主要分布在农田等生产区或对护岸要求不高的河段。 3、水系连通工程,通过开展水系连通工程完善河流排涝体系,使水流畅通,筑堰抬水,形成水面,湿润环境,提高水系的防洪排涝功能。 4、亲水、景观绿化工程,为稳固河岸、防止水土流失、美化河岸景观,按照总量适宜、合理搭配、植物多样的要求对农村河道两岸进行绿化。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增加休闲平台、亲水栈道等水边设施为居民打造一个供游憩、休闲、活动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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