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是法律不允许的。《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严禁不符合法定条件者生育。”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对男女双方分别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县(市、区)上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下列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㈣未婚男女已满法定婚龄非婚生育第一胎的,按照一倍至二倍征收;㈤未满法定婚龄生育的。按照一点五倍至二点五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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