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判决离婚损害赔偿时对于数额确定的标准供您参考:1、加害人过错程度。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过错严重的,给受害人造成情绪伤害,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利益损害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如果加害人只有轻微过失,抚慰金数额也可相应减轻。2、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3、具体的侵权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离婚损害赔偿在诉讼时提出是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的,注意收集和保留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
针对女方跟男方生活不到半年便产生了精神上的病,男方就把哪个女孩送回家了一直都不理不睬直到一年后男方便提出离婚,女方提出要求赔偿精神费,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一般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角度出发。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生活,但有精神病的例外。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若是女方患有精神疾病的,一般会被认为属于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原则上不会判给女方抚养。孩子在十周岁以上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男方有可能得到抚养孩子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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