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应不应当承担侵害学生人身损害的民事责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学生在校发生人身损害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归责原则,即学校有过错,未尽到安全监管职责的,应当对受害学生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学校无过错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侵权责任。
行为人实施不法行为,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或者身体权的,行为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侵害健康权的损失赔偿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用等。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也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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