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的法律条件: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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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领导班子分工;党组成员及分工; 党组和直属机关党委重要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 班子自身建设情况;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及落实情况;违纪党员处理情况。 干部制度执行情况。干部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竞聘上岗、奖惩情况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公开事项。 党员发展情况;党费缴纳情况;党内各类先进评比情况;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事项办理落实情况。 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的基本内容包括: 1.占有。所有人的占有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对于动产,除非有相反证明,占有某物即是判定占有人享有该物所有权的标准。 2.使用。所有权人可以自己使用,可以以授权他人使用,都是所有权人行使使用权的行为。 3.收益。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 4.处分。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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