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的25种慢性病有: 1、恶性肿瘤 2、慢性肾功能不全 3、再生障碍性贫血 4、类风湿性疾病 5、慢性活动性肝炎 6、慢性胰腺炎 7、结核病 8、肠粘连 9、脑血管意外回复期 10、肝硬化失代偿期 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2、慢性心功能不全 13、心率失常 14、冠心病 15、帕金森氏病 16、高血压病 17、糖尿病 18、慢性前列腺炎 19、前列腺增生症 20、精神病 21、麻风病 22、红斑狼疮 23、慢性萎缩性胃炎 24、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 25、慢性盆腔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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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补贴办理方法:凭区(县)级以上(含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化验报告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向医保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门诊大病(慢性病)审批表,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同意后,核准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
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卫生健康委、药监局印发了《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4项保障措施:一是明确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二是明确用药保障范围为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的降血压和降血糖药品,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三是明确保障水平。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对“两病”参保患者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各地要在摸清“两病”门诊用药人数、用药数量和金额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合理设定支付政策。四是做好政策衔接。对于已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继续按现有政策执行,确保群众待遇水平不降低。要避免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要做好与住院保障的衔接,进一步规范入院标准,推动合理诊疗和科学施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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