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应当以实际收入为基准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员工入职日开始为员工缴纳全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不缴纳保险或不足额缴纳保险属于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或作相应经济补偿。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单位没有缴纳保险未超过1年的,那么员工可以要求补缴;未缴纳保险超过1年的社保局就无法办理补缴了,员工只能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经济补偿。如果是单纯的保险纠纷劳动仲裁不受理,员工只能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保险应当由单位和个人按照比例共同缴纳,以个人实际工资基数按照以下比例缴纳,可供参考: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2%;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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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的同时找用人单位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然后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如果未找到新单位接收社会保险关系,可以先选择个人缴费,等入职新单位后进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辞职后的社保是可以办理转移、转出和退保的。社保关系会被封存或转出,养老和医疗的个人账户余额和缴纳年限都在;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在停缴后保险关系会自动解除,但失业保险只要缴费满1年;根据自己的养老金领取地,将所有社保统一转到一地;原来城市的参保相关材料、证明和社保卡要妥善保管,以免日后转移时再往返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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