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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银行存款在对方名下是否需要分割?

2022-12-17 10: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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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2-17 回复

专业分析:

以下财产若有证据证明,即使在夫妻共同银行账户中,仍应排除夫妻共同财产: (1)因工作需要,暂时存入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的资金; (2)夫妻一方替其他人转账或代为理财时暂时存入账户中的资金; (3)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出让所得资金在婚后存入的。法官在处理夫妻名下的存款时。一般以余额为准,对你请求法院调查对方银行存款的申请,一般也只查余额,除非明确申请法院调取对方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如果从明细中可以清楚地证明对方有明显转移资金的情况,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而不仅仅拘泥于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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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不能分割,因为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存在孩子名下的存款属于孩子的财产。父母将钱存在孩子的名下,属于将钱交付给孩子了,因此,父母不能撤销该赠与,这笔钱已经属于孩子所有了,不再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父母在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如果女方的存款是您二人婚后共同取得,那么为您二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 如果这些存款中包含女方的婚前财产,那分割时就会除去这部分的数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存在女方的名下的存款,可以主张分割,最好的情况是一人一半,但还需要考虑是否包含女方的婚前财产以及照顾女方的原则。 另外,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看夫妻一方有没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的话,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建议您及时查清女方名下的存款,主张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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