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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的分类?

2023-01-25 21: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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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1-25 回复

专业分析:

侵权行为的分类:1、根据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不同,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一般侵权是行为人基于过错直接致人损害,因而使用民法上的一般责任条款的行为。特殊侵权是指行为人虽无过错,但他人的损害确系与行为人有关的行为、事件或特别原因所致。例:因特定主体(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行为) 2、根据侵害对象的不同,分为侵害财产权行为和侵害人身权行为。 3、根据致害人的人数不同,分为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4、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不同,分为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 以上是成文法系国家对侵权行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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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侵权行为分为按照过错归责的一般侵权行为和按照无过错或过错推定归责的特殊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或过错推定归责原则必须由法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或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其规定。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这是侵权行为的最基本分类。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因为过错而实施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和侵权责任一般构成要件以认定的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而不以行为人具有主观过错、适用无过错原则或过错推定原则归责的侵权行为。 2、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这种分类是根据侵权行为人的人数多少划分的侵权行为类型,一人即为单独行为。 3、积极侵权行为与消极侵权行为。这种分类是基于行为的主观行为所作的分类,行为人以作为形式造成的侵权就是积极侵权行为,而行为人的无意识行为或者默示不作为造成的侵权就是消极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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