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程序是什么其实很简单,受理程序只有四步:申请--审查--受理--移交 1.申请(咨询)①告知权利: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有三条途径: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争议当事人可自行选择。②提出申请: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的,争议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并提交相关材料。 2.审查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①申请处理的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范围;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医疗主体方,是否具备法定的行医资格;③医疗事故争议行政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④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处理时限;⑤医疗事故争议。处理有无明确的争议相对方;⑥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⑦其他。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签收,并签送受理人员审核。 3.受理①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审查,在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1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②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③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不予受理通知》通知申请人。 4.移交①受理后,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填写《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移交书》和有关材料交由朝阳区医学会组织鉴定,并填写《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受理决定书》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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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流程是当事人应当在1年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内容;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可以委托鉴定。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比如姓名住址等,还有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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