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开办费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给予企业三种选择性的处理方式。1.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2.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十条规定,开办费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3.以前年度未摊销部分的开办费,可在2008年一次性扣除也可分期摊销扣除。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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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束后按照实际工程量来计算应交费用,多交部分可以返还交款单位,不能给个人的。劳保统筹费应是建筑工程中乙方交的费用,政府工作主管部门在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时已要求甲方将这部分费用提前代缴。计入取费后又扣除,这是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需要携带营业执照、申请书等相关的资料,向登记的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人变更后,应当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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