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流程是怎样的: 1、公司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注销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需要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所有国、地税有关材料和备案公章。 3、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公司备案申请表(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全体股东签署)喝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债务得到履行。 5、刊登注销公告,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6、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7、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注销基本账户,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正本(有些银行要工商、代码、国税、地税全套证件)、开户许可证、印鉴卡、印鉴卡上预留印鉴、支票本、电汇凭证等银行相关材料和销户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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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1、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登记窗口按规定进行注销登记的相关事项详细资讯,领取并填写共同委托代理人或指定代表的证明;2、准备办理注销登记的材料;3、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整套材料;4、分公司注销登记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后,分公司需带着《分公司注销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公司登记机关进行分公司撤销备案。
分公司注销流程为: 1、办理分公司注销需要到分公司登记的工商部门进行办理。 2、需要带上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到工商局领取分公司注销登记的申请书和指定代表的证明,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填写好有关内容。 3、同时办理分公司注销的文件均需要公司签署并盖章。 4、同时工商局要求提交原件和复印件的,还要再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同时盖上公司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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