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如果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证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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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外国人在中国登记结婚,应当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立即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必须贴上男女双方的照片,并加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专用章。
中国公民可以有条件去国外注册结婚,但是两个我国国内居住的公民,不可以到外国注册登记结婚。根据《民法典》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中国公民的境外结婚证件认证问题的复函》(厅办函[1997]63号)的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结婚,或者与定居外国的中国人结婚,可以在外国办理结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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