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认定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也就是劳动部门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工伤申报、理赔手续的办理 1、单位资料: l 15天内提供详细书面报告,填报《工伤事故申报表》; l员工病历复印件; l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入院时医生所开具的)原件; l事故说明书,伤者本人签名,手印;证明人一、二,签名,手印; l工伤员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终结后凭《工伤认定申请表》、《诊断证明书》、医疗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属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填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3、工伤死亡的,凭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报《死亡待遇申报表》。 4、职工因工伤亡,在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后三十个至六十日内,轻伤在医疗期满后三十日内,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四、赔款到帐 1、上述资料齐全后,由我司到清远社保办理申领待遇手续; 2、社保在收到理赔资料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处理及转帐,并通知我司。 3、司收到理赔款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转帐到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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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办理流程: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工伤认定流程简而言之可以分成三个步骤,首先是申请工伤认定,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者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的社保局申请认定。其次,若工伤事故影响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应当向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认定。最后是根据认定结果申请工伤保险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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