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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转治安案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法律条文转。立案后,在办理过程中,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
认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其含义有三: 1、必须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对于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的认定只能依靠证据; 2、确立了运用证据证明的范围,即证明对象包括定罪事实和量刑事实。这一规定充分吸收和总结了量刑程序改革的成果,使量刑程序从封闭迈向了公开透明。这一规定是我国刑事诉讼制度走向科学、民主的一大举措; 3、在适用这一规定时,一定要区分四个概念:定罪事实、量刑事实、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一定要把握好定罪量刑中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才能准确地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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