般而言,受害者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消费,就可按城镇标准计赔偿。如果以排除法来判断,农村户口的受害者按城镇标准计赔主要基于两个要素,一是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二是居住生活在非农村区域达一年以上。 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 1、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 2、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 3、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年龄女在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及未成年人; 4、在城镇经商一年以上; 5、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 6、户籍属于成都五区农村户口,未被征地; 7、外来务工的建筑工人,在一个或多个建筑工地连续务工超过一年; 8、虽然居住在农村,但就职于某单位超过一年,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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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在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时没有拆迁房屋,房屋拆迁时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当事人要求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补偿的应该支持,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的精神即按照城市房屋按照市场价值补偿;。
受害人按以下标准索赔:医疗费用按对当事人治疗所需费用算;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者相同的收入状况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算;护理费,护士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算,无收入的,按发生地平均生活费算;交通费,按实际必要的费用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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