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遵循什么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3)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一定要遵守程序。当场出具凭证,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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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机动车被扣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因无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代替驾驶、违法行为尚未消除、需要调查或者证据保全等原因不能立即放行的,可以扣留车辆; 2、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3、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
1.车辆维修前需确定损失部位的维修方式。 2.确定车辆维修费用金额。 3.定损和维修尽可能在同一地点。 4.如果没有及时处理交通事故单,那么验车时不能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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