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怎么索赔 1、保持冷静,记录肇事车辆信息。 发生事故后,受害人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等,防止肇事车辆逃逸。为了防止出现套牌事件,最好让当事人能够留在事发现场。 2、不得擅自扣留造成事故的车辆。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受伤者亲属、朋友或案发地附近的群众,切莫私自扣留车辆、人质,或哄抢车上物品,否则要承担造成的不利后果。 3、造成严重伤情的,应该要求交警部门做伤残评定 在交警调解不成功的话,应该及时到法院起诉,尽快理赔,不要超过了诉讼时效。 4、保存好己方受损失的相关证据。 无论是人身伤害还是财产损失,在要求赔偿时都必须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不然,到了理赔的时候是不被支持的。 5、私了要慎重。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双方尽量不要私了,以免事后伤情恶化,后患无穷。私了仅适用于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私了时,双方特别是无责任方,要看清对方的证件,记住车号,逐项认真填写协议书,确保填写内容准确无误,并应妥善保存。 这是向保险公司索赔和发生争议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重要证据。有的当事人怕麻烦,有的驾驶员害怕受到交警处罚,发生交通事故后不报案,采取双方私下协商解决的办法,例如肇事驾驶员与死者家属达成所谓的君子协定,由于缺乏客观公正性和法律依据,因而不受法律保护,往往留下后遗症,引发意想不到的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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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害方要求赔偿的方式包括协商、调解、诉讼。协商是当事人之间进行协商。调解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诉讼程序可分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受害方要求赔偿的方式有协商、调解、诉讼,具体如下: 1、交通事故受害方可以找对方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2、受害方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3、受害方可以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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