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伤残鉴定程序: 1、对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应及时开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被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成员提出回避申请。伤者不在本地治疗,可要求办案单位变更委托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个鉴定机构鉴定。 3、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当事人公开鉴定的内容及结论。首次鉴定后,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如对鉴定结论表示异议,有权提出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在十日内开具委托书,不得拒绝。 4、如两次鉴定的结论不同,办案单位应按《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给当事人开具委托书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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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伤残鉴定之前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因为只有被认定为工伤的才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鉴定流程如下: 1、首先要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申请必需的资料包括工伤职工身份证、社保卡、《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和相关后续的检验报告等; 2、上交申请资料之后,鉴定委员会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鉴定结论; 3、鉴定委员会依法根据鉴定结果给申请人颁发相关证明。
在刑事案件中,伤残鉴定的流程为:由法院或者当事人委托鉴定机构鉴定;鉴定检材与样本提交或提取:单位办案人陪同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出具鉴定结果: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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