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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两年了,他一直不给抚养费,也从来没有探视过,这样以后来探视,我可以拒绝他的探视吗拒绝他的探视吗?

2018-06-27 23:51:38
推荐答案

魏托律师

2018-06-28 回复

专业分析:

1、是夫妻双方协商,另外就是上法院起诉。  另外,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应该按照双方自愿达成的《离婚协议》来让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也可以据此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除了《离婚调解书》外,也应该有一个离婚财产分割协议,里面应该有子女抚养条款,如果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拒绝执行,可重新起诉到法院,让法院重新裁定,强迫执行;如果是判决离婚,可根据离婚判决书里面的离婚孩子抚养费支付条款,要求支付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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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规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下列人员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望的权利: 1、未成年子女。 2、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3、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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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一方不给抚养费不可以拒绝探视。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基于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并不影响一方合理行使探望权。不能因为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而剥夺其探视孩子的权利,如果不让其探视,则享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配合自己行使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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