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犯,在法理上的解释指的是一个犯罪行为因为是另一个犯罪行为的必经阶段、组成部分或当然结果,而被另一个犯罪行为吸收的情况。比如说,要进行入室抢劫,必须要经过非法入侵他人住宅才能进行;那么这种情况呢,只有一个主观故意,却又多个独立的犯罪行为。你的这位朋友,好奇心作祟是主观,进行了盗窃枪支和私藏枪支两个行为,私藏枪支的行为被盗窃枪支的行为吸收,只定盗窃枪支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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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主观方面包括下列三个内容: (1)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合称罪过。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是任何犯罪都应当具备的必要要件。如果仅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结果,而没有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2)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其中犯罪目的是目的犯应当具备的必要要件。犯罪动机一般是量刑中的酌定情节,在少数犯罪中,犯罪动机也影响犯罪的成立与否。 (3)认识错误。包括行为人在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和在法律上的认识错误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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