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力。 使用权买卖从法律角度来说,其实质是变更长期的租赁关系的承租人。由于现在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使用权,双方存在的只是租赁关系,所以如果购买使用权后想再上市交易的话,需先将该房屋按照成本价购买,然后按照已购公房上市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上市交易。 公房承租人之间以互补差价的方式互换房屋使用权;公房承租人有偿转让房屋使用权;公房承租人以房屋使用权交换住房产权;公房承租人将其承租的公房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使用。房屋使用权交易的条件及办理手续: (1)持房屋使用权上市交易一方当事人应当是公有住房合法承租人。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届满自动续期,续费按当时的1%-10%来增收(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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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资产处置或买卖交易变更使用权房子的产权。使用权转产权根据资产处置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置给个人,或者按照成本价计算房屋折旧以及工龄购买变更为个人产权。
办理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是: 1.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 3.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等进行审核; 4.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等; 5.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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