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我购买了一套房125平方米,并交付定金一万元,2012年3月6日,与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交付了房款的一半共计20万元,约定价格为3145元/平方米,剩余19万元约定通过贷款方式,在签订正式合同后给付。同年9月我们又购买了储藏间和车位。交完款之后,开发商一直未通知我们进行签合同,直到2016年5月,我们去售楼部询问时,销售告知他们没有我们的信息,并且要按现价交,我们拿出当时的协议,他们说再商量。近日我们再问,开发商又登报声明,如果不交,将房屋再次出售。
针对购房合同已签不想买了可以退款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购房合同签订后不想买了是否能退需要视情况而定:开发商延期交付房屋可以退房;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可以退房;开发商没有经过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可以退房;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可以退房;其余情况不可以退房。
购房合同是约束购房者和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的有效凭证。如果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进行协商退订房屋,并且达成一致,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允许的,但是如果开发商与购房者就退订购房合同商量未达成一致协议,那么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是不允许的,如果购房者一定要强制退订房屋,可以按照购房合同相关违约条例对开发商进行违约赔偿,也可以退房。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