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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什么?加班费的计算基数是否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2023-06-21 14: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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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6-21 回复

专业分析: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一)1.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2.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3.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五一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92×200%【注意】现在(2008年)法定节假日有11天。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0.83天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0.8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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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加班费计算基数有以下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工资标准,未约定加班工资基数,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确定加班工资基数;劳动合同既约定工资标准,又约定加班基数,加班费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既未约定工资标准,也未约定加班基数,以劳动者正常劳动应得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其他。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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