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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怎么处理?

2023-01-24 19: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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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4 回复

专业分析:

职工因为本单位之外的第三方车祸受伤,认定为工伤的,工伤职工可以向肇事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人身损害赔偿之后,享有医疗费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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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 2.交通事故赔偿了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的,工伤保险中相关赔偿不再发给。 3.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4.由于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伤害职工不能获得交通事故赔偿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引起工伤的,分以下情形获得赔偿: 一、属于工伤的 (一)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 1、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 2、一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7、25、23、21、18、16、13、11、9、7个月的本人工资; 3、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支付生活护理费,从重到轻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4、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5、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6、一至四级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8、劳动能力鉴定费。 用人单位支付以下工伤赔偿项目: 1、五级、六级伤残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70%,60%; 2、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用人单位未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向用人单位追偿。 用人单位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新出现的费用。 二、既属于侵权又属于工伤的 工伤职工可以主张同时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误工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等。 但已经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获得的重复赔偿项目,工伤保险赔偿不需要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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