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建议。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经营情况以及章程的执行和变化情况较为了解,能够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提出具有积极意义的建议。根据《公司法》第47条和109条的规定,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但是修改公司章程事关公司发展的大局,不得以会间的临时动议提出。如果董事会怠于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股东可以提出修改提议。并且在董事会不主持和召集股东(大)会情况下,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会;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以及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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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指定代表、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公安部门证明、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股东变更的如果能一次性提交好资料大约一周就能办好。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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