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怎么分? 一、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为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 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给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则视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予,该房屋或出资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要作为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二、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予,在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但是,如果子女结婚后,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屋或者为子女购房部分出资时明确表示该房屋或出资是赠予一方的,那么,该房屋或出资应当认定为被赠予方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三、子女结婚前以及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首付款或者出资一部分,其余部分在子女结婚后自行支付或通过银行贷款支付。 这种情况,父母出资的部分按上述第一、二种情况分别处理。子女在婚后自行支付或婚后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的部分,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银行贷款未还清的部分,按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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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赠与的房产在离婚时要分割,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及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如果当事人的父母在赠与时明确子女的个人财产,否则在离婚时要分割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夫妻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该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又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综上所述,除非明确为个人财产,否则父母赠与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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