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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小孩怎么办

2023-03-04 16: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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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3-04 回复

专业分析: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小孩是明显不合理的,孩子的探视权是法律规定的权利,没有任何人能剥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视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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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珍律师

北京安嘉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对方不让探望小孩的,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后对方仍不让探望孩子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还不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拒不执行的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要求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判决离婚,离婚判决已处理探望权的,您可以持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不会强制执行孩子直接与您见面,或者将孩子带到您所在的地方,只能先劝说对方配合您探望孩子,对方仍不配合的,可以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迫使对方协助您行使探望权利。 如果离婚判决中未处理探望权,或者您双方是通过协议方式办理离婚,您需另行起诉,请求法院处理孩子探望权事宜,待法院出具判决且判决生效后,您可以持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 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第六十七条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第六十八条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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