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执行,是指中止执行的情况消失后,继续进行原执行程序。《仲裁法》第64条第2款规定:“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这一条明确要求,人民法院应用裁定的形式宣布恢复执行。而法院对判决、裁定的恢复执行,只要经院长批准,原中止执行的裁定自动失去效力,不需要重新制作裁定撤销原中止执行的裁定。《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也就是说,在执行裁决过程中,发生了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暂时停止执行,最后视裁决是否被撤销,再决定恢复执行还是终结执行。
针对法院的恢复执行决定的撤销恢复执行程序,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申请恢复执行立案前,先联系原执行法官,部分法院会要求申请执行人先向原执行法官提交材料,法官审核同意后再交立案庭立案。如果原承办法官调离的,会按新案件分配,由新承办法官核查线索,具备恢复条件的,再交立案庭立案。
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后可以恢复执行,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