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故,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出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那么,意外事故交强险如何赔偿,意外事故交强险如何赔偿,主要内容如下:交强险条款中一般规定按“事故责任”来确定保险公司应在何种限额范围内承担,此时保险公司往往将赔偿责任理解为事故责任,但格式保险条款有争议时,应当做出有得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因此应按赔偿责任确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属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该条所规定的“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其适用前提应为原告存在过错。它确立了机动车和行人、非机动车之间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机动车驾驶人不得以自己没有过错主张免责。此案中,因原告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因此原告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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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范围的具体规定: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没有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则都没有责任。
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已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保险责任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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