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怎样投靠亲属落户: 1、投配偶落户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的人员与我市居民结婚,年龄在35周岁以上,并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员,可准予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18周岁以下的子女可以随迁。对其中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人员与我市患严重疾病或残疾的居民结婚,年龄在30周岁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顾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子女可以随迁。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投靠人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因病残投配偶还要指定医院证明和残疾程度照片,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件复印件。外地农村妇女与我市农业人口结婚的,以及本市“两区三县”农村妇女与其它13个区农业人口结婚的。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投靠人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离婚再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 2、父母投子女落户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人员,身边及其它省市无子女,在我市有投靠条件的,准予在津子女户口地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 3、子女投父母落户我市居民与外地或本市农业户口以及amp;q ot;两区三县amp;q ot;非农业户口的妇女结婚,准予18周岁以下的子女投父落户。需提交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子女未落户的还要提交子女未落户证明,父母离婚的还要提交离婚证复印件,因弄虚作假等原因遗留的子女还要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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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房产证是不可以迁户口的。咨询房屋所在地居委会是否接受落户,申请人要先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进行咨询,居委会如果能够接受的话可以考虑买房。买房并办理房权证,和开发商商议好购买房子的事宜之后,签订合同,缴纳房款,并尽快办好房权证。迁入地的派出所同意迁入,带着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户口和房产证没有太大关系,在房屋中有户口不一定是房屋的产权人,同样,房屋的产权人也不一定在房屋中有户口。 目前,户口的功能基本限于社区、住户、人口相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对于产权房而言,注销户口一般不会影响房屋的正常出租或者出售。 若房产证尚没有办出,但商品房已经交付使用,公安机关已编制门楼牌号码,本人已经实际居住,则可以办理户口迁移。但开发商必须将购房合同到交易中心进行了备案。 户口迁入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贷款购买的,需提供《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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