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应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是禁止企业间进行借款的,而对个人之间借款没有此规定,故在签订抵押合同时要特别注意主合同的有效性。 3、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4、用必须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比如房产、土地、汽车等作抵押物的,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用其他财产作抵押物的,可以自愿向公证部门申请抵押登记,并且只有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才有对抗第三人(抵押合同以外的人)的效力。 5、注意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法定部门。仅仅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以车辆、船舶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以企业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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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由于抵押合同在法律上具有从属性。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所以当借款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是无效的。
抵押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是从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抵押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是否合法妥当等几信方面予以考察,首先,抵押合同是从合同,即依附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当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自然也无效。若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另有约定(比如约定为不得撤销的担保),则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来处理。其次,抵押合同的主体不合格导致抵押合同无效。如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独自抵押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国家禁止为抵押人的单位,如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未经法人书面授权的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订立,做为抵押人都应认定为无效。第三是抵押合同的客体若是违背国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会利益也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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