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房屋拆迁时承租人与租赁人如何确立租赁关系,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具有以下条件的,应认定为房屋使用人: 1、户口条件,房屋使用人户口应在拆迁房屋中; 2、居住条件,即房屋使用人应当实际占有房屋; 3、在他处没有福利分房。
目前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租房时房屋拆迁承租人是否有补偿。根据2011年1月之前《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可以直接要求拆迁人给予补偿。但2011年1月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后,在第二条规定进行房屋征收时,征收人对所有权人给予补偿,一般不再直接与承租人等实际经营人发生关系,另外根据各省的具体规定,原则上所有权人取得该赔偿款后,需按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约定分配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装修损失补偿,没有合同约定的则双方协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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