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出具责任认定书,您申请调解,对方不出面,交通部门出具调解终结书,案件终结,对方主张赔偿,协商不成,只能到法院起诉解决。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第六十六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六)调解日期。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针对交通事故对方不在场不出具责任认定书怎么办,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方不到场可以前往开具事故认定书的交警大队,凭事故责任认定书上对方车主、驾驶员的信息查询对方的车辆投保信息,然后到工商局查询对方保险公司的企业信息,最后前往被告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
对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或者有异议,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 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