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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召开规定的程序有哪些

2023-05-22 09: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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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2 回复

专业分析:

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2.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3.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4.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5.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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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提交书面提议,业主委员会在收到提议之日起30日内对提议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决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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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京洛律师事务所

召开股东大会有下列程序性规定:1、召集程序:股东会由董事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履行职务的,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主持;2、通知程序:召开会议的,应在会议召开前15天通知股东;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3、决议程序:股东大会应作出会议记录,股东应在记录上签字。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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