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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于财产分割并不一定会进行平分,夫妻双方能分多少需要考虑多种因素。关于财产分割的原则包括: 第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 第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适当的给予弱势方一定的照顾。 第 3、如果是因为一方过错导致离婚,则应该照顾无过错方。 第 4、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第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原则。当然财产分割时也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利益。
离婚和结婚不是必须在同一地点。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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