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正确理解应为: 劳务派遣单位(即劳务公司)应当(即负责)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与派遣工作有关的诸如“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等事项。 该条并不涉及被派遣人员的任何事项,被派遣人员只能跟劳务派遣单位(即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不存在同时需要与接受派遣员工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可能。因此,“用工单位没有签的,是否就能理解为工资标准执行同工同酬”同样是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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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公司派遣你到另一家公司上班,并负责给你发工资,中介只是给你介绍工作。 中介是提供职业介绍的匹配服务,劳务派遣是由派遣公司将员工“派遣”至用人单位,员工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很多职业中介公司同时有劳务派遣业务,或者说很多劳务派遣公司同时进行职业介绍业务。现在很多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工,这些派遣工不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往往将招聘业务放在该劳务派遣公司。有些公司的确是只指定几家或一家可以同时经营职业介绍业务的劳务派遣公司来招聘,所以会出现你说的情况。但还是会有大量公司的招聘是通过其他途径,比如招聘会来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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