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由哪些人组成清算组织,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有关机关是指企业的主管机关、审计机关等;有关人员是指会计师等。法院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法院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馀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针对清算组织的组成要由什么人组成?,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清算组织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 1、公司自行清算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2、人民法院指定清算成员的,还可以由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清算组织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 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应当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