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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约定利息但约定利息不明确应如何处理

2022-10-30 18: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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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30 回复

专业分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和返还借款。如果当事人对支付利息和还款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虽然约定了,却约定得不明确,首先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依据以上原则仍不能确定,借款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和还款:一、支付利息的期限。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即利息在合同期间届满时和本金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二、还款的期限。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对长期借款的利息计算,我国目前有单利和复利两种方法。单利是指在计算借款利息时,只按借款本金计算利息,其前期产生的尚未偿付的利息不再加入本金重复计算利息的计息制度。其计算公式如下:借款利息金额=本金×利率×期数由于长期借款的金额一般较大,因此,在会计核算中,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重要性原则,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需要在每期期末逐期计提。每期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每期借款利息=本金×相应期限的利率复利是指在计算借款利息时,不仅本金需要计算利息,而且前期未付的利息并入本期本金滚动计算利息的计息制度。其计算公式如下:借款期内利息总额=本金×(1利率)期数-本金=本金×[(1利率)期数-1]当期借款利息=(本金截至本期期初累计未付的利息)×相应期限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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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借贷合同关系中,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非自然人之间(法人与法人之、单位间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三、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人民法院不予干预。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如果起诉后出借方主张有口头约定利息的情况,出借方则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如果出借一方能提供相关的证据予以证实,则应当认为双方是有利息约定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关的证据或者对于利息的约定难以查清,则视为利息约定不明,此时就不需要支付利息。但是在借款期间没有约定利息,并不影响出借方要求借款方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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