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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终止领取的情形

2022-11-14 22: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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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14 回复

专业分析: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经办机构或者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工作的; (7)考入全日制学校学习的; (8)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9)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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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失业保险待遇是用来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的,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是获得其生活来源的根本出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实现重新就业后,自然就不再属于失业人员,应当停止其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征服兵役。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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