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仍应保护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双方履行结婚登记手续表明双方已经形成了法律上的夫妻关系,但是,在我国,由于各地的风俗习惯不一样,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人们更看重的是举行婚礼这一仪式。如果双方确未共同生活,既没有履行夫妻之间的实质权利义务,也无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则应当考虑此类案件的现实情况。因此,订婚男女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一方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仍然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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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办结婚证,两人在一起的时间晚于1994年现行《婚姻法》实施,那么不论两人在一起生活多久,两人都不算结婚,都只算非婚同居;如果两人在一起的时间早于1994年现行《婚姻法》实施,那么只要两人构成婚姻实质共同生活,两人就构成事实婚姻,需要法院判决离婚。
登记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是能据此判离婚的。根据相关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一方以未同居生活为由起诉离婚的,这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当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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