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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不需要打生效证明。 离婚判决书一般在上诉期届满后自动生效,前提是当事人未上诉;二审判决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
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要在判决书生效后向原审法院申请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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