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的问题,从审判实践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来看,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界限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如果双方均认为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是不争的事实,且双方均又同意离婚,法院准许双方离婚是完全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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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的相关法律规定有: 1、当事人不能协议离婚的,可以通过起诉离婚; 2、起诉离婚的当事人为婚姻关系双方;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4、离婚起诉的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主体必须是人民法院,其次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适用属于二次适用,需要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第一次法律适用的基础上再次适用,同时法律依据的适用也仅限法律法规和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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